海南锂电池回收企业标准出炉|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2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其中,《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提及,再生利用企业年回收处理动力蓄电池能力应不低于20000t,再生利用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 98%。场地要求方面,应设立专门的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场地,配备红外热成像监控预警、烟雾自动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应配置由耐高温、阻燃、隔热、防护装置,用于在废旧动力电池热失控时抑制火焰蔓延、阻隔高温辐射。
《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全链条一体化(IEIC)设计指南》提及,通过拆-破-热-分一体化装备、选择性优先提锂、三废协同处置、超长烧结系统等先进装备与工艺,生产镍钴锰酸锂、镍钴锰氢氧化物、电池级锂盐、元明粉、再生轻质建材等产品,实现退役锂电池定向循环利用。
应具备满足耐腐蚀、坚固、防火、绝缘特性要求的专用分类收集储存设施;配备防火防爆箱,可用于安全运输和储存废旧动力电池。
应具备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和应对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安全消防设备等。
极端天气后,先评估厂区设施安全,重点检查电气绝缘性、通风设备及存储区渗漏情况,检测合格后方可复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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