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2日,四川能监办发布公告,回应了用户关于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主体地位的疑问。

据悉,最新版本《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 )》(川发改能源〔2025〕594号)规定,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市场。有用户对此提出疑问,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作为同一主体,是否可以自主选择 “以发电主体参与”或者“以用电主体参与”,另外也就场站是否可以从电网下电为储能充电提出疑问。

对此,四川能监办官方回应称:发电侧经营主体中“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市场”,配建储能作为新能源场站的配套,与新能源场站联合作为发电侧主体参与市场。如您对有关事项还有疑问,建议咨询规则制订牵头部门四川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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