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两大储能项目开发主体公告|核心技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9日,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开发主体的公告,项目名称为高聚(海辰)储能阿拉善高新区阿日善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变更前企业名称为内蒙古高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阿拉善高聚星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后者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
同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发布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开发主体的公告,项目为高聚(海辰)储能阿拉善左旗阿光二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变更前企业为内蒙古高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企业为阿拉善左旗高聚星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关于阿拉善左旗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开发主体的公告
为严格遵循项目属地市场监管及项目建设相关管理要求,保障我旗储能电站项目合规有序推进,现就项目开发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753号)和《阿拉善盟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阿能源发〔2025〕63号)等文件要求,阿拉善左旗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优选结果已于2026年1月27日至1月29日公示。按照自治区和阿拉善盟相关要求,项目开发主体需注册成立属地公司。本次开发主体变更仅为满足属地注册管理要求,项目产权归属、股权结构、投资主体均未发生任何变化,新注册公司为原申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项目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新开发主体全面承继,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划、运营模式等核心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成立属地公司的项目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1日。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非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或无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以及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关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开发主体的公告
为严格遵循项目属地市场监管及项目建设相关管理要求,保障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储能电站项目合规有序推进,现就项目开发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753号)和《阿拉善盟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阿能源发〔2025〕63号)等文件要求,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优选结果已于2026年1月27日至1月29日公示。按照自治区和阿拉善盟相关要求,项目开发主体需成立属地公司,本次开发主体变更仅为满足属地注册管理要求,项目产权归属、股权结构、投资主体均未发生任何变化,以下新注册公司为原申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项目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由新开发主体全面承继,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划、运营模式等核心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成立属地公司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经济发展局。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非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或无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以及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斯太镇)经济发展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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