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九大能源机构共同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呼吁欧盟机构、各国政府、监管机构以及电力系统运营商等,共同搭建电力行业体系框架,以支持长时储能技术应用。

联合声明指出,当前欧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持续扩张,继而导致风电光伏的出力波动性、电网阻塞以及新能源消纳问题不断加剧,这一现况揭示了仅靠短时储能解决方案无法弥补电力系统中灵活性调节能力的结构性缺口。

因此,为确保能源安全、电力系统可靠性和实现兼具成本高效特点的碳中和目标,行业需要提供长期稳定清洁能源的解决方案。在此背景下,欧洲液流电池协会、长时储能委员会等相关方签署了关于支持长时储能装机部署的联合声明,以解决风电、光伏的间歇性和波动性问题,实现跨日、跨周甚至跨季节的能量平衡。

联合声明核心内容包含四个建议。

第一,建议将长时储能纳入能源系统规划和电力修通充裕度评估。

根据《条例》(欧盟)2019/943及其最新修订版,电力系统充裕度评估是欧盟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政策的核心。欧洲资源充裕度评估(ERAA)和各国资源充裕度评估(NRAAs)应明确采用基于能量的指标(GWh)来评估长期灵活性需求,以反映现实的天气、需求和可再生能源情景。

第二,确保在电力市场、电网运行费用和税收中,给予储能公平且反映成本的市场待遇。

随着传统同步发电机组逐步退役,电力系统运营商需要新的机组提供惯性支撑、电压控制、黑启动、电网阻塞管理和多小时备用电源等。而现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要为传统的化石能源系统设计,尚未体现这些系统需求。而根据电力市场和电网改革目标,欧洲各成员国应创建公平的市场机遇,用于支持多小时备用电源、阻塞管理和构网能力,包括惯性、电压支撑和黑启动等。

与此同时同时,声明还指出,电网运行费用和税收框架必须确保反映储能成本、且公平竞争的待遇。在欧盟部分国家,储能所存入的电量不仅需缴纳充放双向电网费用,而且在给电网反向供电时还需要缴纳额外税费。此类做法扭曲了储能的市场运营机制并削弱了投资意愿。根据(欧盟)2019/943 号条例第18条,电价和税收待遇应区分是否对电网构成支撑或加重电网负担。

第三,容量机制应该与长时储能的需求相匹配。

声明指出,容量机制将在欧洲范围内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欧洲资源充裕度评估(ERAA)方法修订以及《清洁产业国家援助框架》出台之后。

应当认识到,某些长时储能技术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无需容量补偿、即可以在电能量市场中运营。然而,在大多数情形下,对大多数技术而言,长时储能仍面临收益波动、建设周期长以及风险多等挑战,仅靠能量市场无法充分化解这些问题。

而考虑时长的容量补偿机制——即采用基于功率和电量(MW和MWh)的降额因子、以及与储能设施寿命相匹配的合同期限,并在适当情况下采用区域位置可确保与欧洲资源充裕度评估的参数保持一致,使长时储能能够与其他可靠资源公平竞争,同时保障电力系统可靠性,并符合《清洁产业国家援助框架》下的国家援助相关要求。

第四,建立投资和长期合同框架,以支持长时储能的大规模部署。

长时储能资产可以在长期运营周期内创造价值,因此需要能够认可其资本密集属性与长期贡献的投资框架。在《清洁产业国家援助框架》、创新基金及国家融资工具基础上,需要制定针对性工具,以降低加权平均投资成本,撬动投资意愿。

此外,应扫清24/7购电协议等市场机制的障碍,并支持长时储能的推广应用。应通过提升长期收入可预测性,帮助工业用户获得满足其需求的稳定清洁电力,从而补充而非替代市场收入,支持产业有序走向商业化成熟。

长时储能是欧洲清洁能源转型、产业竞争力与能源安全的系统支撑性技术。能源规划制度、市场交易、电网电价、税收及投资框架,是否与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相匹配,对于避免电力系统成本上升、持续依赖化石备用电源以及延缓碳中和进程至关重要。

因此,“联合声明”呼吁,欧盟机构、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及系统运营商将长时储能全面纳入欧洲资源充裕度评估方法、电力市场设计改革、容量机制、电网电价与税收改革以及市场化合同框架,确保欧洲能够在所需规模、速度与特定位置部署长时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