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故障致公交停运 案件一审赔偿超6000万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龙洲股份公告称,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收到了三起重大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因中汽宏远供应的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异常故障导致公交停运,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6444.348万元。

据悉,中汽宏远为龙洲股份的控股孙公司,龙洲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中汽宏远51%股权。2025年11月25日龙洲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中汽宏远对外销售的1196辆纯电动公交车中,因动力电池故障已经停运938辆,故障率高达78.4%。为此中汽宏远已被广东东莞的两大公交公司起诉,涉案索赔金额达4.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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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向中汽宏远采购250辆、422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因车辆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并导致大面积停运,两家公司分别提起诉讼,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损失等,两家公司分别要求判决中汽宏远赔偿故障车辆停运损失20521.4万元和22600万元,并要求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9月,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也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166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但后期因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导致电动公交车大面积停运。为此,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损失等,其中要求判决中汽宏远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合计12316万元,同时要求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担保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对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要求被告中汽宏远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的质保义务,而且限被告中汽宏远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分别原告东莞巴士、东莞城巴运输、东莞滨海湾公交公司赔偿停运损失1900.395万元、3283.1万元、1260.853万元。与此同时,法院要求被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法院驳回了三家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龙洲股份表示,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而且也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另外,龙洲股份也表示,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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