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5年12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4.0》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3.0〉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1051号)同时废止。

与3.0版本相比,本次《通知》提到,代理购电用户可在每月15日前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或选择以批发用户身份,次月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电网企业。此前为每季度最后15日前。

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和省外来电按时段优先足额匹配保障性电量。匹配后盈亏电量,按市场规则规定处理。此前为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按购电来源(可再生能源(含小水电、抽蓄)、核电、“三余”机组、省外购电等优先发电电量)价格从低到高排序,按电量足额匹配原则匹配保障性电量。

代理购电用户终端价格主要由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包含当月平均购电价格、容量补偿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包含市场运行费用、辅助服务费用等。电网企业要保持代理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相对稳定,对影响较大的因素可跨月分摊(分享),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此前代理购电用户终端价格主要由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上网电价(包含代理购电价格、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包含市场运行费用等。

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由电网企业根据月度、分时段用电量以及市场化采购电量预测数据,结合市场交易情况按月测算、公布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并根据代理购电实际结算的购电价格和电量,计算实际购电价格与向用户传导的测算购电价格偏差损益、当月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峰谷的损益,逐月向代理购电用户分摊(分享)。

P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Q代理参与中长期交易电量×(P中长期交易价格-P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价格)+Q代理参与日前电量×(P预测日前价格-P预测用户侧实时统一结算点价格)+Q代理参与实时电量×P预测用户侧实时统一结算点价格+R市场运行费用+R辅助服务费用)÷Q代理预测总电量+P容量补偿电价+(Q代理实际购电量×(P实际购电价格-P测算购电价格)+R执行当月平均购电价格峰谷损益)÷Q代理实际购电量

原文可见: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4.0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