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026年2月2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披露的工作提示。

提示提出,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虚拟电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按照相关要求,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注册生效后,须每年3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其资产、人员、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系统等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请2025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在首注册地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条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前须更新注册信息及相关材料,避免因注册信息或材料超期、失效等情况影响披露。

详情如下:

关于2026年度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披露的工作提示

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

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虚拟电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按照相关要求,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注册生效后,须每年3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其资产、人员、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系统等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请2025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在首注册地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条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前须更新注册信息及相关材料,避免因注册信息或材料超期、失效等情况影响披露。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虚拟电厂年度信息披露操作指南_01.png虚拟电厂年度信息披露操作指南_02.png虚拟电厂年度信息披露操作指南_03.png虚拟电厂年度信息披露操作指南_04.png虚拟电厂年度信息披露操作指南_0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