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虚拟电厂年度信息披露指南:注册条件持续核验要求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2026年2月2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披露的工作提示。
提示提出,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虚拟电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按照相关要求,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注册生效后,须每年3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其资产、人员、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系统等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请2025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在首注册地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条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前须更新注册信息及相关材料,避免因注册信息或材料超期、失效等情况影响披露。
详情如下:
关于2026年度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披露的工作提示
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
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虚拟电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按照相关要求,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注册生效后,须每年3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其资产、人员、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系统等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请2025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在首注册地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条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前须更新注册信息及相关材料,避免因注册信息或材料超期、失效等情况影响披露。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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