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电集团发布山东华电邹县上大压小1x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部分前期相关专题报告编审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唐村镇,项目规模为按照新一代煤电指标体系示范要求,本期工程规划建设1×1000MW等级一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超低排放设施。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含可行性研究及可研阶段勘察、项目核准申请、选型编制及审查、电力市场适应性编制及审查、科技与智能化专题编制及审查、机组的关停方案等服务):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起50个日历日内提交经投标人内部审查的报告初稿,报告评审完成后,在不受外部条件制约影响下15个日历日内完成报告收口。

上述为底线工期,具体以招标人具体通知要求为准,具体以招标人通知要求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政策要求随时合理进行工期调整,投标人应及时响应。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火电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及部分前期相关专题报告编审全过程咨询服务(CHDTDZ047/16-SJ-00201):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为:

(1)开展山东华电邹县上大压小煤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参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内部审查)并承担评审会承办、会务组织、服务等所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参加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外部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完成可行性研究收口工作。

(2)协助招标人做好拟关停替代机组的关停方案及相关请示、测算报表、报告的编制、修订工作。

(3)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行业、招标人有关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气象、岩土工程(可研阶段)等工作。

(4)编制新一代煤电技术规划方案:电力市场适应性、科技与智能化专题、机组选型专题方案;

(5)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完成向政府部门要求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的编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登记等事项,协助招标人取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配合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

(6)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阶段前的主设备(含选型方案)、设计和施工采购技术规范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专题、专项等报告以及配合审查所需资料及各类汇报报告、说明等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满足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所有报告的内容、深度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新发布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意见的单台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合同业绩。业绩应提供如下证明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合同业绩需提供盖章合同或盖章版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供地方发改委或能源局关于该台套机组或其所在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服务内容,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装机容量,如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用户证明等证明真实性材料。

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1 10:56到2026-02-25 17:00。

递交截止时间:2026-03-04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