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号炉灵活性改造EPC招标
近日,华电集团发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8号炉灵活性改造(燃烧器低负荷稳燃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项目地址位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项目规模:1×300MW机组。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设备材料合同签订后于2026年5月14日前到货;计划施工工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06月10日(如8号机组检修工期调整,本项目实施工期同步调整)。
招标范围:8号炉灵活性改造(燃烧器低负荷稳燃改造EPC总承包)涉及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等。包括中心富燃料燃烧器、二次风喷口、燃烧器结构件、A、D、E层燃烧器及二次风口、煤粉管道弯头等及除尘器前烟道校核及加固、保温施工及燃烧器调试等。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锅炉整体燃烧优化-燃烧器低负荷稳燃改造EPC总承包(CHDTDZ114/17-ZB-0102):8号炉灵活性改造锅炉燃烧器低负荷稳燃改造EPC总承包涉及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锅炉整机供货业绩,或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包括低负荷稳燃改造和除尘器前烟道校核及加固)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包括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证明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及投运证明材料的,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13日13时00分到2026年2月27日23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6-03-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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