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近日发布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供热增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位于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黄河东路482号。项目规模2*330MW。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工期:本项目工期预计150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设计方案确定,2026年4月20日具备现场施工条件,9月20日前完成热网首站内所有设备的安装、送电、调试,9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投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热网系统建筑及安装-乌苏能源有限公司供热增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CHDTDZ058/19-QT-69101):新建供热首站一座,首站内新增设备主要有:热网加热器、热网循环水泵及配套电机、热网加热器疏水泵及配套电机、疏水箱、除铁过滤系统、正常补水及事故补水泵等、新增蒸汽、疏水管道以及新增热网循环水供、回水管道;1号、2号机组抽汽系统增容改造,热网疏水回收利用改造;相关的仪控、电气、土建安装、设备安装等工作;项目范围内总体设计、结构设计及相关设备或零部件的制造和监造验收、设备和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设备安装以及调试试运后的设备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服务、培训等全过程的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资质要求方面,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之一: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者,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方面,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新建供热首站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或者,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供热首站扩容改造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以及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包括投运证明、移交生产交接书、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2 16:30到2026-02-26 23:00。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03-09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