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亿晶光电发布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根据公告,本次招募目的在于引入合格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支持:一是引入优质产业资源及资金,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是全面优化公司资产、负债以及股本结构,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股东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共赢。

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17:00前。预重整投资人在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引导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含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拥有一次性出资5亿元以上的投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需对亿晶光电现有产业(含常州基地、滁州基地)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较为清晰的规划且具有可行性,对上市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发展要有明确方案;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与亿晶光电主营业务相协同的经验或技术,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为维持公司持续经营,意向投资人能够在亿晶光电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引导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单纯财务投资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主体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前述全部招募条件,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须为产业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