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0MW热电联产机组环评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启动,服务期150天
华能集团近日发布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位于甘肃省,招标编号:HNZB2026-02-3-082,详情如下: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规模: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始建于“一五”期间,目前一厂“10炉8机”已于2009年12月31日全部关停;二厂2×165MW机组将于2028、2029年服役期满;三厂2×330MW机组于2009年投产发电。一厂拆除后可腾出场地约19hm2,厂区外南侧可利用的场地约12hm2,本项目拟考虑在一厂场地上扩建2×680MW热电机组,以替代供应二厂机组退役后的原有及新增工业热负荷,并兼顾兰州市区采暖热负荷。
标段划分: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标段包1。
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服务期:总服务期150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120天完成专家评审及公示,150天内取得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招标范围: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性文件,完成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本项目升压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区域大气削减方案、污染物总量指标报审文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包括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影响、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电磁辐射等环评工作必须完成的项目),各项政府部门材料编制及手续办理、环评评审、公众参与、项目评估及审批、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行政协调及技术沟通工作;取得削减源、总量指标的审查意见及承诺;最终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批复等工作。
(2)提供满足审查、归档要求的机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升压站电磁辐射评估报告。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其财务状况与商业信誉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未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无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处罚记录,且无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单位,且未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燃煤发电或热电联产机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独立合同业绩(如合同未体现机组容量需另附证明材料),须提供含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及每项业绩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付款凭证(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相关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咨询、环境工程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15日17时00分止。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搜集,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