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近日发布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节能评估及“两高”联合论证报告编制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招标编号:HNZB2026-02-3-086,详情如下: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节能评估及“两高”联合论证报告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规模: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始建于“一五”期间,目前一厂“10炉8机”已于2009年12月31日全部关停;二厂2×165MW机组将于2028、2029年服役期满;三厂2×330MW机组于2009年投产发电。一厂拆除后可腾出场地约19hm2,厂区外南侧可利用的场地约12hm2,本项目拟考虑在一厂场地上扩建2×680MW热电机组,以替代供应二厂机组退役后的原有及新增工业热负荷,并兼顾兰州市区采暖热负荷。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节能报告书及两高联合论证报告并满足国家、甘肃省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标段划分: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节能评估及两高联合论证报告编制项目标段包1。

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服务期:总服务期150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联合评估论证报告编制,60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及能耗、指标置换方案,120天完成专家评审及公示,150天内取得政府评审意见。

招标范围:

本次分析评价的范围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固分公司2×68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能评,含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主系统、辅助系统及公用系统,主要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分析、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分析、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分析、主要耗能设备等的节能情况,获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完成项目“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根据国家、当地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对拟建“两高”项目开展联合评估论证,论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建“两高”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产业政策和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节能降碳、生态环保、资源利用等要求,并形成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报告。取得支持性成果文件。

本项目技术服务所涉及的调查费、专家评估费、会务费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统一支付。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其财务状况与商业信誉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未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无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处罚记录,且无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燃煤发电或热电联产机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或“两高”项目联合论证的独立合同业绩(如合同未体现机组容量需另附证明材料),须提供含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及每项业绩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付款凭证(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或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15日17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