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局印发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本意见适用于各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管道防护或者改线方案的行政许可和第三方施工作业的行政许可)、备案(包括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重新启用停止运行、封存管道的备案,管道竣工测量图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备案,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的备案)和管道隐患排查整治等监督管理工作。本意见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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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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