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广东公司惠州电厂新型电力系统供热灵活性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500571,招标人为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新型电力系统供热灵活性改造EPC项目拟在惠州电厂场内新建2台电极蒸汽锅炉对外供热,与原有机组工业抽汽系统采用并联方式运行,电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不低于4.7MPa,温度不低于330℃,以除氧器水源额定蒸发量不低于90t/h,通入厂区高、中、低供热管网内,满足三种不同参数热用户用汽需求。包含项目土建、电气、热控、机务专业等改造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以及项目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均包含在项目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供货、施工及竣工验收、消缺、培训,以及至最终交付投产的所有工作。

(1)电锅炉供热系统主要设备包括不限于电极蒸汽锅炉、锅炉循环泵、加药装置、过热器、排污扩容器、给水泵、加药泵等;

包括但不限于电锅炉系统设计、相关的设备及相配套的电气、热工、土建、 消防、给排水等系统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和安装、竣工验收、调试、性能试验等;

(2)包含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健康影响评价(安全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提供相应评价及验收报告,并协助与项目所在地城管、自规、审批、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完成政府部门备案,包含项目立项设计、测绘、勘探、工规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所有办理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内。

(3)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向规划、施工许可、房产、规划、消防、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及最终手续办理,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人对本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工程的完整性全面负责,投标人针对此项目需成立项目部并建章立制,组建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体系并提交招标人备案。

该项目属于EPC总承包工程,工程包括:工艺、热控、电气、土建、金属、节能、消防及环保等所有专业的工程设计、物资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运行调试、性能试验等所有工作,以及对招标方进行必要的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工器具费、配套备件费、备件精加工费、 消耗性材料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协调费、房产证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完成,主体工程(具体含电锅炉房、电锅炉设备系统、单台机组的新增变压器,单台机组发电机出口母线T接装置)自合同签订起7个月完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单台发电机出口接线工作,机组停运后10日内完成,因机组检修等特殊情况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函中填写的工期需与本段内容一致)工程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作为施工单位参与,则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作为设计单位参与,则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台机组容量50MW及以上电极式锅炉(新建或改造)的EPC总承包合同业绩,且所提供业绩项目均已成功投运并稳定运行满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最终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及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其形式可以是项目验收证明、设备使用证明、用户回访记录或其他能够明确证明合同标的物自投运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已满1年及以上的书面材料(若合同签订方并非最终用户,则经合同甲方获取并确认的最终用户证明文件同样有效)。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相关执业资格国家尚未开展注册,则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同时,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单台机组容量50MW及以上电极式锅炉(新建或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该经理业绩的合同文件;若合同中未载明项目经理姓名,则须提供对应的项目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须包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名称。

若投标人作为设计单位参与(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且均满足招标要求,则根据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担的工作内容判定是否需满足此项要求;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则按承担设计工作认定),其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且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单台机组容量50MW及以上电极式锅炉(新建或改造)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文件;若合同中未载明设计负责人姓名,则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须包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名称。

若投标人作为施工单位参与(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且均满足招标要求,则根据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担的工作内容判定是否需满足此项要求;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则按承担施工工作认定),其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单台机组容量50MW及以上电极式锅炉(新建或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文件;若合同中未载明施工负责人姓名,则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须包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名称。

若投标人作为施工单位参与(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且均满足招标要求,则根据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担的工作内容判定是否需满足此项要求;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则按承担施工工作认定),其拟任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02-24 10: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