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终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的决定。肥城市燃气公司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和违规行为。现依法作出终止与你公司签订的《肥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你公司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关于终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肥城市燃气公司:

2010年3月,肥城市建设局(现为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公司签订《肥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你公司汶阳镇、边院镇燃气特许经营权。你公司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和违规行为。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和《肥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第四章第二条约定,现依法作出终止与你公司签订的《肥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你公司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2日